根据《福州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就﹝2016﹞42号),为更好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经单位推荐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拔,法律系林发新老师受聘为“福州市创业导师”,聘期三年。希望受聘的创业导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福州市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宣讲、项目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