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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建设】法律系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时间:2018-01-31

    2018年1月30日下午,阳光学院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隆重举行。出席签约授牌仪式的人员有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邹雄教授、党总支书记宋海霞老师及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长铃及主要合伙人。

    会上,谢长铃主任首先介绍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及福州分所的基本情况,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约1000人。中银福州分所成立于2010年,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福晟钱隆广场6层,拥有近2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层,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100余人。邹雄主任介绍了阳光学院概况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感谢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为阳光学院师生提供挂职锻炼及实习实训的平台,希望双方在合作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随后,双方签订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并举行了授牌仪式。签约授牌仪式结束,邹雄主任一行参观了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室、会客厅、茶歇室等场所,优美的办公环境、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拼搏的中银团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近两年,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接收阳光学院法律系教师暑期挂职锻炼10人次,下阶段,双方将在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论文撰写、疑难案件研讨、模拟法庭辩论等多个方面展开合作。

    (法律系/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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