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1号)、《阳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阳光学〔2024〕23号)等文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经复核名单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及学院复核,现将调整后的2025-2026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含退役士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
如有疑问,请于4月10日17:00前向辅导员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