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光学院法学院团委审核,于2025年10月22日确定陈小英等23名同学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根据我校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陈小英 邹棣宇 袁周豪 许佳颖 吴柏霖 陈锦妍 严媛媛 陈诗语
 铁  凌 张葵祎 董行键 余嘉宁 罗睿晗 洪锦瑜 康晓旭 李依轩
 刘家晨 吴浩民 何世轩 项棉滋 阮佳晨 林雨沁 李佳玲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0月22日—10月28日,凡对确定上述同志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学院团委反映,或直接向校团委反映。
  
  
 共青团阳光学院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