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光学院法学院团委审核,于2025年12月15日确定赵思佳等20名同学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根据我校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赵思佳 周 豪 丁天阳 费小娜 倪 昕 张奕菲 汤婧妍 闫禹同
黄艺萌 陈贞臻 章鑫怡 郑 楠 陈涵静 黄琬茹 许政宇 曾奕萱
朱卓妮 郭湘钰 余力宏 陈耀楠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15日—12月19日,凡对确定上述同志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学院团委反映,或直接向校团委反映。
共青团阳光学院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