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光学院法学院团委审核,于2026年5月21日确定林玥希等16名同学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根据我校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林玥希 陈思萦 陈宇欣 吉宇恒 刘诗绮 魏静铭 谭珊珊 方思佳
王畅洋 张诗雨 郭 瀚 林本清 姚宝珠 刘鸿丽 郑依伦 汪子雯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5月21日—5月27日,凡对确定上述同志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学院团委反映,或直接向校团委反映。
共青团阳光学院法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