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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阳光学院获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时间:2016-12-27

    根据《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榕治市〔2016〕3号)精神,经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推荐申报和逐级审查审核,阳光学院被授予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11-2015年,阳光学院在福州市司法局、马尾区司法局及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总结五五“普法经验,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校园法治宣传。依托学生社团及学生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治电影展播、法治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法治摄影大赛、法条对对碰、模拟法庭辩论邀请赛、断案高手、主题班会等活动,把法治宣传渗透到校园文化建设之中,有效激发了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思想意识,培养了学生敬廉崇洁、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是坚持送法律进学校。阳光学院联合马尾区司法局开展以“大手拉小手,普法一起走”为主题的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自2007年至今,先后深入阳光国际学校、罗星中心小学、福州第二十四中学、马尾区实验小学等学校开展普法义教活动。通过课堂讲解、有奖问答、击鼓传花等形式,传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防范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是提供义务法律援助。自2007年3月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成立以来,法律志愿服务者每逢周末都风雨无阻地在马尾区司法局门口“摆摊”,为到场群众分发法治宣传册,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法治行为。提供志愿服务的阳光学院法律系师生们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草根律师”。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共受理了近6000多个案件。

    经过努力,阳光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初显,2012年被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宣办授予福建省法律进学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最美身边普法人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列为福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培树;被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法律系  宋海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