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与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水平,3月31日下午,法律系在文科楼207教室举行教学示范课活动,法学教研室陈丽老师进行了示范教学,法律系全体教职工到场观摩。
陈丽老师讲授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章节内容。结合案例,通过课堂讲授与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授课方式,重点讲解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示范课后进入评课环节,老师们逐一发言,对陈丽老师的示范课进行了评价,从课程设计、板书、案例使用、课件制作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林发新主任从教姿教态、授课方式等方面做了亲身示范。
结合听课月活动安排,法律系4月份举行优秀教学示范课评选及观摩,为老师们提供交流学习平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法律系 宋海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