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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集中检查2012级毕业实习
    时间:2015-12-03

    12月2日,法律系党支部副书记宋海霞、法学教研室主任吴菲、法学专业教师李莹及毕业班辅导员黄玲一行4人先后深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检查2012级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交谈过程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黄浩洪副庭长对实习生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态度认真、踏实肯干、学有所获”是他对实习生的直观评价。省高院立案二庭书记员叶玲英为阳光学院法律系2007届毕业生,2012级学弟学妹毕业实习由她亲自带领并指导,她表示要让学弟学妹通过实习全面体验书记员工作,而不仅仅是协助整理文书,学弟学妹的表现赢得了法官们的高度认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连连夸赞法律系两名实习生的表现,并希望能够与法律系长期共建,实现共赢。检查组一行也受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副主任的热情接待,双方针对接收2013级学生实习、科研共建等话题展开讨论,并达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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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与单位、实习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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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深入实习岗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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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与实习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