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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开展教学示范课暨教学观摩课
    时间:2015-10-30

    为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水平,10月30日上午,法律系在文科楼403、407、408教室举行教学示范课暨教学观摩课活动,法学教研室王浩云、吴剑萍及吴晶宇等三位老师分别进行了示范教学,法律系全体教职工到场观摩。

    系主任林发新教授主持活动并强调了开展教学示范课的目的及意义,勉励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也希望广大学子对教师授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此次示范课,王浩云老师讲授了《经济法》课程(授课对象:13法学)“商业诽谤及其法律规制”章节内容,吴晶宇老师讲授了《刑法总则》课程(授课对象:14法学)“事实认识错误”章节内容,吴剑萍老师则讲授了《宪法》课程(授课对象:15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章节内容。

    示范课后,老师们展开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王浩云老师吐字清晰,教姿教态大方自然,板书工整规范、重点突出,课程导入和衔接顺畅,授课内容通俗易懂,举例生动形象,注重与学生互动,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但也存在PPT文字较多的不足。吴晶宇老师授课框架清晰,对知识点的剖析十分准确及深入,并通过大量生动的案例辅助学生掌握重要及较难理解的知识点,深受学生喜欢,但也存在语速较快的不足。吴剑萍老师管教管学,擅长运用启发式的方法引导学生自己剖析及理解知识点,授课的逻辑性及理论性很强,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历解说知识点,学生的参与度高,课堂氛围轻松活跃。三位教师表示将虚心接受老师们的意见与建议。

    教学示范课暨教学观摩课,为老师们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学习平台,法律系每学期将坚持开展示范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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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发新主任主持示范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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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教师示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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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们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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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