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12.4国家宪法日到来,法律系要求全系认真学习《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近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对全国教育系统在宪法日开展教育活动作出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并全力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向学校师生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林文平,电话0591-87091364,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抄送:教育部,省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