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法律系分团委学生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系分团委、学生会:
一学期来,我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学院、系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和系中心工作,以服务学院和系大局、服务青年全面成才为宗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对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分团委学生会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决定授予:
肖建平、张登灿、汤秀梅、方浩光、沈唯敏等5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黄莉莹、王琳萍、王小敏、王婷婷、李燕珊、阿萍萍等6名同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李舒雅、石智杰、陈嘉怿、郑伟虹、高德坤、李钦辉、彭楷雯、孙熠、蔡建华、吴炳灿等10名同学“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陈丽双、杨雪、林文华、罗枫、徐晓婧、肖志强、张智宸、林长清、邱敏、吕雅红、陈思敏、王宇国、叶协栋、张荣杰、黄心怡、陈玲萍、郑瑜铭、林美娜等18名同学“优秀干事”荣誉称号;
陈巧霞、梁美端、涂秀文等3名同学“优秀部长”荣誉称号;
宣传部、文艺部、自律部、办公室等4个部门“优秀部门”荣誉称号;
陈颖同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祝贺以上同学和部门在本学期中取得佳绩,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和部门能够再接再厉,为创造更辉煌的法律系分团委学生会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分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