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上午八点,法律系在文科楼文东1教室举行“以生为本”教育改革试点课开学式。
参加开学式的教师有法律系主任林发新,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王浩云,有法律系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翁京才、刘德和陈丽老师。同时,法律系邀请三名众合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参加开学式。法律系三年级全体同学参加了开学式。 开学式由林发新主任主持,并做了讲话。

林发新主任说,为了贯彻学院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要求,法律系在原有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基础上进行完善,让该课程的内容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具有很强的实践内容。他指出,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很支持法律系的教学改革,本次教学改革就是得到学院领导和教务部门的支持,提供了文东1教室,作为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教室。

林主任提出本次教学改革的特点:第一,诊所教育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法律系根据本系同学的特点,坚持以学生的实际需要,作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出发点,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督促同学自学学习,推动教师认真授课。第二,强调“以生为本、因材施教”。本次改革试点从诊所法律课程入手,从法律系同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强调“以生为本”,根据三年级同学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对诊所教育课程进行完善。强调“因才施教”,根据独立学院的特点,适当强化基础知识训练。除了将原来的小班模式调整为大班教学,每周第一次上课就进行强化训练,进行实践试题的测试。第三,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保证师资力量,法律系不仅配备了包括法律系多名具有实践经验的骨干教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授课以及辅导,还特邀了三名众合教育的优秀教师协助进行理论知识的强化训练,力求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同学们扎实理论知识基础,并将之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活动。最后,林主任要求三年级同学要发挥学习的主动性、自学性,刻苦学习,以优秀的成绩向学院、向自己父母汇报。
多年的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是阳光法学教育的有益尝试。“课堂教学+服务实践”作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不仅让学生们将自己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而且通过实践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相信通过新的改革和创新,阳光学院法律系将取得更大的教学改革成果,将培养更多优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