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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推优公示二
    时间:2016-03-09

    经阳光学院法律系分团委审核,于2016年03月09日确定吴慕娟等11名同学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根据我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3法学2班  吴慕娟  吴妤婷  王  祺   

        14法学1班  林燕梅  杨溢芬  俞良燕  张耿逸 

        14法学2班  庄慧芳  陈  敏  翁如宣  张  艳  

    公示期自即日始2个工作日,即03月10日—03月11日,凡对确定上述同志为团组织推优对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律系分团委反映,或直接向院团委反映。

     

     

    阳光学院法律系分团委

    201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