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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教师节“不收礼”倡议书
    时间:2016-09-04

    时为九月,序数三秋,值此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法律系向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教职工,向长期支持关心我系发展的家长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响应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号召,特向本系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其价值在于求真教师是光荣的职业,其职责在于教书,其生命在于育人。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

    一、奉献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限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二、爱岗敬业。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修养,立足教育岗位,真正做到爱岗爱生,诲人不倦,勤于育人,乐于奉献。

      三、依法治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师德师风各项制度,依法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谨治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发扬良好教风,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知识结构,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术造假等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诱惑,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接受家长礼品礼金,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不操办、不参加借“学子宴”、“生日宴”、“乔迁宴”等名义敛财的任何宴请,不做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六、为人师表。模范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以高尚的情操和榜样的力量去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各位教职工,师德是从教之基,师能是立教之本,师艺是强教之魂,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扬师德、强师能、铸师魂,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携起手来,向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阳光学院法律系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