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20号
各系、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1、考试安排
本学期定于2013年7月5日结束,2013年7月6日至2013年9月1日放暑假。2013年6月29日至2013年7月5日为期末停课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 上午 8:30~10:30
下午 14:30~16:30
2、考试及成绩公布
考试组织工作按《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上学院校园网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址及教师用户名、密码请向各系教学秘书索取),成绩打印一式四份由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试卷袋内材料须按要求装入并于本学期内上交教务部试卷管理人员。学生可上校园网登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成绩(用户名和密码与选课时相同)。学生应在离校前尽量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为下阶段学习做好准备。
3、严格考场纪律
各系应再次组织向学生重申《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考场规则》,强调考场纪律,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不能带入考场。学生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者做自动结束考试处理。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于当天上报,按我院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若有失职,严肃处理。除学院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巡视考场外,各系也应组织力量进行考场巡视,从严治考。
二、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2007级高等数学(下)(福州大学学位课)重考安排在2013年9月7日上午8:30-10:30,其他年级其他课程补考安排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二周晚上举行,详见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暑假补考安排表。
2、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且课程成绩不及格及期末申请缓考的学生。各系将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参加重考的学生名单于本学期结束前报教务部。提出申请又无故不参加重考,将停止给予参加下年级相同课程的重考机会,只准参加最后一次毕业考。
3、补考成绩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及时送到学生所在系。
三、下学期开学工作
1、下学期定于2013年9月2日正式上课,9月1日为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
2、各系应做好学期开学的工作,组织检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等教学文件。
3、各系对逾期注册、迟到、旷课的学生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教务部。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各系、各单位应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和新学期工作。
(此件各系必须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务部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