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课专〔2020〕11 号《课程专业建设处关于公布 2020-2021 学年应用型课程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安排,经法学院应用型课程认定小组审核认定,法学院以下6门课程为合格的应用型课程,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591-83979305。
阳光学院法学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