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阳光学院法律系赴福州市青少年普法工作调研暑期社会实践队的第五站来到位于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的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展开调研。
此行,调研队采访了未管所教育科副科长洪乘明和刘明、林典洲三位警官。洪乘明副科长向调研队介绍了未成年人刑罚制度,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犯罪的特征、刑罚的适用、执行方法等方面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刑罚设置制度。
未管所对未成年犯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中,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文化教育四个方面。未管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方式,上午学习技术,下午接受文化教育。这样的管教模式不仅有助于未成年犯补充学习文化知识,同时也使他们将来回归社会时能够掌握一门技术得以安家立业,从而达到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目的。
据悉,未管所还有其他的辅助教育措施,例如人际关系拓展活动、心理剧、心理咨询等,这些项目设置让未成年犯在情绪不佳的时候得以舒缓排解,及时保护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队员们积极提问,三位警官耐心的一一解答,气氛十分热烈。通过此次调研,调研队深入的了解了未成年犯管教所规范化的管教模式,对后期普法工作的开展具有参考、学习价值。
(法律系分团委新闻部 王静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