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等文件。
会议指出: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管理办法,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和公开选拔机制,规范遴选和公开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培养好使用好。
会议明确提出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这不仅是深化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促进依法治国进程,而且给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提供了新机遇,指明了新方向。法律系将认真解读文件精神,抓住新机遇,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新时代法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