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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样力量】法律系团委学生副书记沈镱婷
    时间:2017-02-21

    沈镱婷,女,曾任14级法学1班团支书,思想上积极上进,认真组织多次团支部立项活动;能积极调动班级同学的思想,做好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工作。曾组织班级同学参与雷锋月活动,在第十届青年志愿者服务月中获得了“十佳志愿服务集体”的荣誉称号,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积极性。

    担任团支书的同时还担任法律系第四届第三任分团委文化部部长,组织系内各项文艺活动,风格独特、成绩斐然。组织参加阳光学院第二届手语比赛,作品《贵妃醉酒》荣获“二等奖”;组织参加阳光学院“班班有歌声”合唱比赛并且荣获“一等奖”。带领文化部获得“优秀部门”的荣誉称号;同时荣获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文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且多次获得“文艺单项奖学金”。

    现任法律系团委学生副书记,充满工作热情、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参与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2016级迎新工作、阳光学院第二届运动会、第二届法律文化节等多项学生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崭露头角、事无巨细的组织策划,均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其中,组织策划参与的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评比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且获得阳光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同时,在迎新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阳光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迎新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任职团副至今,带领法律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确立了主席团例会制度、学生干部例会制度,明确了学生干部严谨踏实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在“着重建设学生干部团队”工作理念的支持下,法律系团委学生会上下一心、成为了一支团结上进、一往无前的作战小部队。

    在踏实用心的付出工作之余,时刻不忘提升个人素养,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文艺方面贡献突出,三年来多次担任法律系各大活动的主持人,曾主持福州市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并在微信、电视等多家媒体平台上直播;在阳光学院第七届读书文化月之“同诵齐品”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多次获得“德育单项奖学金”。生活中为人随和、作风优良,与同学、舍友、学弟学妹相处融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努力奋斗无论在何时都会是社会所需要的正能量,不论是对待学习、生活还是工作,用心做好每一件事情,付出之后收获的除了老师同学们的肯定,还有自身的成长与锻炼,她认为这是一种无愧于青春、无愧于自己的责任感与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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